4000-000-284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0分 开庭地点: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原告姓名:濮阳市全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名称: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吕珂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2013年9月8日,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告送达“咸安监发(2013)43号”《批复》。原告认为该批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应该依法予以撤销。本案将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0分
开庭地点: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原告姓名:濮阳市全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名称: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吕珂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2013年9月8日,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原告送达“咸安监发(2013)43号”《批复》。原告认为该批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应该依法予以撤销。本案将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