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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孙晓敏律师咸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8 浏览次数:1740

开庭时间20131128日15时0分

开庭法院: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原告姓名:陈文秀

被告名称: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孙晓敏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被告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咸环复议字(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原告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受理。原告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该复议决定明显程序违法,应该予以撤销,于是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于2013年11月2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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