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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律师办理的吉林案件被《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报道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6/3 浏览次数:602

2019-01-10 09:53:4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本社记者 赵锋 邹文久 发自吉林通化 

吉林通化:通钢高炉污染下的未搬迁户

吉林省通化市东南角,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钢股份”)一座未批先建的炼钢高炉浓烟四起,距离该高炉约五六十米外的一家民企院内,一片荒芜。

近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上述民企通化市永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永利机电”)深受污染之害被迫停产多年。让人费解的是,未处在通钢股份炼钢高炉环保防护带内的两家小企业“被搬迁”,而处在防护带的永利机电却“按兵不动”。地方政府相关文件载明已给被搬迁的两企业补偿688万元。

未批先建的高炉被指污染

20114月,通钢股份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背景下,开工建设了3号高炉(原“新2号高炉”)。201210月,3号高炉建成,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却于20147月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直至201610月,省环保厅才发现其违法事实。

3号高炉仅一路之隔的永利机电,早就深受高炉烟尘及噪音污染之苦。永利机电负责人刘荣利告诉记者:“从事机电设备及钢结构生产经营,基本都需要在厂区露天作业。在通钢股份3号高炉运行后,厂里的员工因高炉的空气及噪音污染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厂子被迫停产多年。”

就通钢股份的污染情况,刘荣利还举例称:“201711月,我在厂区看守期间被熏倒,住院半个月才康复。”一份当地二O六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刘荣利被诊断为“有害气体中毒及脑梗塞”,经药物及高压氧治疗后好转。

永利机电职工提供的多张拍摄于2012年及2014年的照片显示,通钢股份炼钢高炉冒出紫色烟雾。有留守职工称该紫色烟雾有股刺鼻的气味,吸入过多的话人会感到昏沉。如果冬季遇到高炉出钢,周边区域还会降“雪花”。 

一份“吉环责改字(2016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显示,通钢股份3号高炉违反环保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整改。另一份省环保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号高炉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9.56万元。

刘荣利称:“即使被处罚,3号高炉也未停产。只是后来通钢股份给厂区安装了防护网、隔音板等防护设施。”但截至2018年,污染依然存在。为此,刘荣利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基本没有什么效果。对于上述被指污染的情况,记者联系通钢股份核实情况,被以“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为由”拒绝。

难产的环境侵权官司

2017年年底,永利机电以环境污染侵权为由将通钢股份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至今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审理时限”,法院仍未宣判。

永利机电代理律师陈维国介绍称,永利机电成立于2003年,该公司先后投资1500余万元建成钢结构生产的厂房及场地,2007年的产值曾达到5400余万元。但从2005年开始,通钢股份开始在距离永利机电厂区300米外的通钢厂区内建设炼钢7号高炉,并在建成后投入生产,其高炉烟尘及噪音污染周边环境,高炉冷却钢渣还向空气中排放大量蒸汽,冬季常常会冷凝成“雪”,污染十分严重,使露天作业的永利机电厂区无法正常生产。2011年,通钢股份又开始违规建设3号高炉,并拆除了永利机电的生产电缆,致使企业停产至今。

刘荣利查询资料后发现,3号高炉的生产输送煤气系统与永利机电厂区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距离,对永利机电职工有极大的安全威胁。对此,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答复刘荣利:“通钢股份3号高炉建设项目没有在安监部门备案。”

正是由于上述诸多因素,永利机电请求法院判决通钢股份停止对永利机电的环境污染,并赔偿停产等17项损失共计2219万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从2017年年底立案后,通化市中院曾组织开庭两次,但至今未判决。对此,记者向通化市中院宣教处一位处长核实情况,该处长让记者留下采访提纲后称“了解情况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

蹊跷的搬迁户与未搬迁户

一份吉林省政府201448日关于“研究通化钢铁3号高炉项目环保防护区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据通化市政府统计,通钢股份3号高炉环保防护区范围内需搬迁2371户,房屋面积25.73万平方米;需搬迁围钢企业38户,房屋面积11.4万平方米,预计需要搬迁安置资金约7亿元。据了解,目前该区域内的居民已基本搬迁完毕,企业搬迁仍未完成。

通钢股份的《环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显示,永利机电应该在环保防护搬迁区域内,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却将3号高炉距离永利机电52米的距离注明为75米。

事实上,通钢股份所在的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早在2010年就对3号高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搬迁有过安排。二道江区政府201029日《专题会议纪要》显示,会议就3号高炉区域内威龙建材厂及木器厂般迁补偿价格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上述两家企业搬迁补偿总计688.6万元。而另一份二道江区政府的“通二区政函(200649号”文件显示,两家搬迁企业一家是威龙建材,补偿453万元;另一家则变成了三辉金属制造公司,补偿265.8万元。

而令刘荣利困惑的是,这两家企业并不在通钢高炉环保防护区内,也并未搬迁。

为此,记者来到二道江区拆迁办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情况不了解,因领导不在无法答复。”

 

褚中喜律师说:

国企违规建设,逼停相邻小厂,通过近20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获得该建设项目的违法证据。随之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最后“收网”。2018年初一个大雪纷飞的日子开庭,立案至今一年多不出判决。法律不能在遭遇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时软弱无力。否则,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大好的政策难以落地。感谢《民主与法制》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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