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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复议决定武汉某区政府提交人事监察机构处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5/27 浏览次数:1975

(本所讯  管理员陶萍妮)20141012日,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夏春阳的委托向武汉市江岸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申请“花桥村城中村改造”K2项目中立项、用地、规划批准、报批、备案文件及拆迁补偿实施情况予以信息公开。20141229日被申请人才作出答复:“……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建议……

可是我们明明在此之前923日 向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时,江岸区人民政府答复称“向江岸区城乡统筹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两者互相矛盾,就此答复向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36日作出“岸复字(2015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江岸区城乡统筹办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给予申请人答复。但时至今日,江岸区城乡统筹办并没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于是我们所主任褚中喜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江岸区城乡统筹办履行法定职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向人事、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2015525日,收到区政府的答复:“已经责令其履行职责且移交监察、人事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不知区统筹办是否想过会有如此的后果?凡是忽悠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的,我们一定让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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