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管理员 姚丽丽)近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张强等三人诉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案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
张强等三人的房屋位于该市火车站附近,都是10年购买的临街门市房,面积400至600不等。开发商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政府决定征收。但评估价仅3500元,而周边的市场价远超1万。
海州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公平的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张强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阜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最终竟然被维持。
褚律师当即海州区人民政府将起诉到海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同样和复议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的观点一致,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为由对征收补偿决定予以维持。
褚律师心里自有底气,接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阜新市中级法院采纳褚律师代理意见,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另外,张强等三人诉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案、诉阜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也曾被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但均被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