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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律师代理的行政赔偿案在广西高院一锤定音
信息来源:褚律师代理的行政赔偿案在广西高院一锤定音 发布时间:2018/4/22 浏览次数:2191
      褚律师代理的行政赔偿案在广西高院一锤定音

 

 本所讯(龚玲)近日,广西高院一锤定音,对防城港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依法予以维持,这意味着该市港口区人民政府赔偿192.93万元及利息损失,已成定局。201416日,区政府发布《公告》,责令李先生承包的海鲜养殖场停业。李先生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代理。

 褚律师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起诉撤销《公告》,第二步再行单独主张行政赔偿。似乎也很顺利,该《公告》最终被判决撤销。随之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市中院一审判决区政府向李先生赔偿损失192.93万元及利息。区政府提起上诉,作为诉讼策略,李先生也提起上诉。

 广西高院二审开庭时,经仔细核对区政府对一审判决的签收时间和上诉状的递交时间,发现上诉超期一天,视为上诉不能成立。李先生自动成为唯一上诉人,本欲当庭撤回上诉,让一审判决生效,及时进入执行程序。

 李先生说:“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即便二审维持原判,广西高院的裁判文书具有重要的收藏价值,所以不撤诉。”许多人一生难有一场诉讼,能够胜诉行政机关又能让自己的合理得到赔偿,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封建社会。

 无疑,李先生要感谢自己生在党领导的这个伟大的时代,更要感谢秉公执法的防城港中院和广西高院行政庭的法官们。行政诉讼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化解官民矛盾,提供救济渠道,让行政执法平稳有序进行,不因错误执法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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