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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律师代理一起拆迁案判决政府赔千万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9/14 浏览次数:1655
万博律师代理的一起拆迁案判决政府赔千万
                
   
   本所讯(管理员 宝海霞)以“武广高铁重点工程”为名组织百人强拆企业厂房,近日,蛮干的政府被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一审判赔千余万,并按房产、土地实际面积在同等地段还建。代理本案的是本所的褚中喜和饶建军律师,政府方面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武汉市某印刷厂原坐落于江夏区流芳街,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武广高铁配套工程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大桥立项作出批复,2007年4月8日,国土资源部作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而该印刷厂总用地面积中的2840.48平方米位于大桥建设的规划红线中,另2340.03平方米位于规划红线外。
    2007年1月30日,东湖开发区规划局颁发《拆迁许可证》,确定因武广高铁项目建设需要,需征用该印刷厂2840.48平方米土地上及房屋。2007年12月18日,该印刷厂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撤销。
    得知一个小小印刷厂敢“叫板”政府和武广高铁,2008年1月11日,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以“武广高铁属国家重点工程,且工期紧”为由组织公安、城管、规划等百余人将该印刷厂夷为平地,阻止暴力强拆的工作人员遭到殴打,并称“阻碍强拆就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
   《拆迁许可证》官司经东湖开发区法院及武汉中院一、二审,判决该印刷厂胜诉,认定《拆除许可证》违法。有了这一判决,整个拆迁行为均属违法,该印刷厂将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一并诉至武汉中院,武汉中院将该案指定由青山区法院异地管辖。
    2010年12月10日,青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东湖开发区强制拆除该印刷厂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该印刷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律师辩称,房屋被拆除,可以适当补偿,但对印刷厂主张的物品、机械设配、停产停业等损失,因无证据证明,不应支持。
    印刷委托的本所律师褚中喜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强拆,必须邀请公证处对房屋及室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出示该证据,否则,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法院认为,实施强拆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果没有依法制作公证笔录和公证清单导致被拆迁人对灭失损害的财物无法履行举证责任时,只要被拆迁人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有财产灭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强制拆除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法院认为,被拆迁人不能履行初步证明责任的主张和请求,但只要其赔偿主张和请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也可以综合考虑,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以及诉讼中没有提供不陪或少赔的证据的情形,应当认定原告印刷厂主张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1.被告按土地及房产面积在同地段在2年的时间内还建;2.安置补助费574万,超过2012年11月10之后的,依法另行支付;3.停业损失208万;4.设备搬迁费用70万;5.物品损失59万;6.附着物损失96万。上述费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这意味着,每迟延一年还建,应当支付130万元的安置补助费,法院给政府上了一个“紧箍咒”。据法官介绍,这是武汉市有史以来法院判决赔付金额最大的一笔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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