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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经辩护被释放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7/14 浏览次数:3408
  本站通过湖北高院纠正一起错误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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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管理员 张英华)褚律师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随后,被告人被释放,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在原审中指控:被告人王伟等人在该市襄阳区程河镇等人时,见好友与被害人骑摩托车相撞,王伟等人当即对受害人大打出手,王伟从同伴手中拿来尖刀对受害人胸部、腿部各刺一刀,纸受害人当场死亡,尔后逃离现场。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伟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一审判处王伟有期徒刑15年。

此时正好褚中喜律师在河南高院为一死刑犯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在凤凰卫视、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上广为报道,在看守所羁押的王伟当即要求管教民警通知其家人委托褚中喜律师为其作二审辩护,王伟的姐姐当即同在北京的褚中喜律师联系。

接受委托后,褚中喜律师和助手饶建军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周密查证,发现王伟案发时因醉酒在一休闲中心昏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检方出示的20余份证人证言均没有直接看到或听到王伟用刀刺死了受害人,所谓的同案犯开庭时也当庭供述:“王伟根本不再案发现场,此案与王伟无关”。

上诉后,褚中喜律师六次从北京到武汉,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的主审法官反复联系和沟通,阐述自己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请高院慎重裁判,不要让“佘祥林冤案”在湖北重演。

最终,湖北高院采纳褚中喜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检察院随即撤回起诉,目前“嫌犯”已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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