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要起诉湖北作家王恒绩!
王恒绩是谁?我又是谁?为什么要起诉他?
先说王恒绩。王恒绩,36岁,湖北红安人,1995年12月加入武汉市作家协会,成为武汉首位打工作家。1998年,进入武汉《爱情婚姻家庭》杂志社做记者编辑,1999年,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大杰出务工青年,并获赠武汉户口。曾获1997年度“武汉新闻奖”和“长江新闻奖”。。。
再说我。楚河,34岁,河南开封人,农民。
我为什么要起诉王恒绩?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剽窃了我的文章。
2004年初开始在网上流传的一篇《疯娘》,一度创造了中国互联网转载和点击的奇迹,这个凄凉的故事让网民唏嘘不已泪流满面.据查该文原载于2003年12期<<人生与伴侣>>杂志头条,作者王恒绩称此文迄今已有47家影视公司要求拍摄成影视作品,其中包括央视3个部门,包括张艺谋工作室等.但在2004年4月,王恒绩就将版权卖给了两家影视机构,稿费和版权费相加实数8万余元,加上话剧版权费及其他的转载费共计13万余元,另据报道此后电影版权费曾炒至60万元.目前由苗圃主演的改变电影已拍摄完成,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广东话剧院共同编排的大型话剧《疯娘》也已在全国进行巡演。一时间,《疯娘》感动了全国,赚足了无数善良人们的眼泪。
但是,<<疯娘>>竟是抄袭之作!这个所谓的作家和杰出青年亵渎了我们的感动,是对所有善良人们感情和眼泪的巨大欺骗与嘲讽!而这也将成为当今中国文学界最大的剽窃案,足以再一次引起巨大轰动.
接下来,我就将逐步揭开整个事件的真相.
位于河南郑州市的文心出版社,在其出版的1993年第6期<<作文>>杂志头条位置刊发了一篇中学生习作,题目是<<我爱妈妈只一年>>,作者楚河.文章描写的是一位半疯半傻的母亲照顾和保护自己孩子的感人故事,孩子最后明白了母爱的伟大,勇敢地照顾和保护母亲,并且在母亲不幸逝世后发出了"我爱妈妈"的心声,也留下了"我爱妈妈只一年"的遗憾...文章情之真意之切令当时的编辑王素英老师禁不住泪流满面,发表后也在全国中学生当中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鉴于此文的巨大反响和积极的教育作用,文心出版社在同年的第12期<<作文>>杂志头条进行了重刊,后来更有多家出版社将文章收录在了自己选编的作文书中.当时的很多读者更是依然感动至今.这就是王恒绩<<疯娘>>的最初出处。
<<疯娘>>不仅抄袭了我文章的总体构思和框架,就连主要人物的性格和形象也完全相同----半疯半傻的母亲,尖酸刻薄的祖母,上中学的儿子,还有残暴的父亲。。。。。。更是连一些主要情节也照搬不误,比如母亲的主要任务是传宗接代和割草,儿子生下来被抱走,母亲遭父亲毒打,在儿子受欺负时挺身而出,以及后来的凄凉离世等等等等,就算在结尾,<<疯娘>>也不忘了抄袭儿子去上坟。。。。。。做了改动的,只是故事的发生地,再增加了一些细节描写,这些对于一个作家来讲算不上什么难事。
但是抄袭终归是抄袭,他虽然偷去了原作的形,却无论如何也偷不去原作的灵魂,因为他没有生活。我除了看到<<疯娘>>中“母亲”命运的凄凉悲惨,看不到“母爱”在哪里,更看不到“爱母”在哪里,尤其是那种“子欲孝而亲不在”的无限的自责和深深的遗憾与伤痛。。。。。<<疯娘>>感动我们的,其实是母爱的"悲惨",是怜悯和同情的衍生物。
而原作<<我爱妈妈只一年>>,虽然只有短短的1500字,却是句句都饱含深情,字字都蘸满了泪水。没有生活,没有悲天悯人的博大胸怀,没有大仁的博爱与感恩,是写不出好文章来的。
我相信,我的原作是经典,是不可逾越的高峰,哪怕他是什么作家。
目前我正在联系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以捍卫自己心灵深处的那份感动。同时我也奉劝王大作家能及早的站出来和我对话,协商解决此事。否则,我也会像打虎英雄那样拿脑袋担保,纵使打断哨棒,也要让这个作家和杰出青年光环下的剽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