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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刑辩:万博律师两刑案被评为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2/18 浏览次数:164

               2023年度褚中喜律师的两案被评为“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由北京律媒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虚假诉讼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联合发起第六届“中律评杯”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经评委会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评选出“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由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无罪辩护成功的“王凯被控所谓职务侵占案”和“港商王明被控所谓诈骗案”分别作为“案例一”和“案例六”同时被评为“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同一位律师的两起无罪案例能同时入选“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及褚中喜律师均是唯一。

入选的这两起案件是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近几年内部“挂牌督办”的“两王两孙”案中的“两王”案。“两孙”指武汉民营企业家孙瑞杰先生和荆州民营企业家孙继华先生,孙瑞杰先生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无罪,孙继华先生被荆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从10年6个月改判2年6个月,因实际羁押期届满,改判当日即恢复自由。

“案例一:王凯被控职务侵占案”中的当事人王凯先生是某一线城市知名民营企业家,被呼市某公安局“跨省”,后被一审法院判处10年,但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后,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例六:王凯被控职务侵占案”中的当事人王明先生也是被黑龙江省某市公安局“跨省”,曾被一审两次判处13年,但被二审两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最终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节选:


案例一

王凯被控职务侵占不起诉案

辩护律师

褚中喜,姚丽丽,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王凯(化名)一人出资在呼和浩特市设立百事顺公司,借用另外三名股东挂名。百事顺公司在呼和浩特的房地产项目建到约50%,本地企业胜荃公司看上了该地块,提出整体收购,王凯也同意,并签订合同。约定总价6500万,先付2000万,尾款4500万分期支付。首期2000万根据百事顺公司的付款指示汇款至王凯的一张银行卡里。

因胜荃公司拒不支付剩余款项,百事顺公司向法院起诉,胜荃公司联合百事顺公司的一名挂名股东向呼和浩特市某公安局报案,称“王凯银行卡号收到的2000万是职务侵占”。公安机关“跨省”将王凯抓捕,并要求法院终止民事案件审理。呼和浩特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王凯构成职务侵占。

呼和浩特市某区法院经过审判委员讨论决定,认定罪名成立,判处王凯10年有期徒刑。王凯请褚中喜律师为自己二审辩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中,出庭检察官认为王凯职务侵占罪名成立,要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合议庭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呼市某区法院对此案重审,公诉人仍然认为王凯罪名成立,并提出了10至10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并要求法院并处没收王凯的35.5亿的个人全部财产。区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罪名不能成立,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也同意这一意见。区检察院向新城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2年8月24日,区法院裁定准许。9月1日,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值得推荐的辩护策略:律师不仅要运用主流的法学理论和学术观点,也要多使用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指导性案例中所采用的思维方式进行辩护,甚至平时还可以搜集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撰写的著作、发表的文章和谈话,利用其中所包含的一些法学理念和思维方式进行辩护。在办理王凯案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面检索了很多类似案例,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类案检索,同案同判的指导意见,去引起法官的重视。

关于一人公司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类似的案例都指出,作为公司的唯一投资人,对公司财产依法享有最终所有权,其对公司财产的支配实质是支配自己的财产,未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故其不符合职务侵占犯罪主体特征。且支配自已作为唯一投资人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的社会危害性,亦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侵犯客体要求。

办案过程中,多次收集证据,将12组近百份证据整理成册,提交给了主审法官、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证明了王凯是百事顺公司唯一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代银发作为挂名股东,没有报案的权利,不属于本案的受害人,百事顺公司与王凯发生财产混同,王凯并没有侵占百事顺公司的财产,本案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


案例六

港商王明被控诈骗不起诉案

辩护律师

褚中喜,姚丽丽,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港商王明(化名)应邀至黑龙江省某市投资,与市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由市政府提供净地给王明实际控制的香港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小商品城,根据项目协议约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为零成本。

王明认为市政府不能及时交付净地,在交涉无果后,王明向上级有关政府机关及部门反映,市政府给同级市公安局去函,要求对王明进行“调查”。办案民警赶往深圳,将王明“跨省”抓捕,理由是合同诈骗。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王明涉嫌诈骗为由提起公诉,当地市检察院以该罪名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明13年有期徒刑。王明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出庭检察官认为罪名成立,应当维持原判,但齐齐哈尔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当地市法院在证据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重一审后仍然认定王明构成所谓诈骗罪,再次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王明再次提起上诉。齐齐哈尔市中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官建议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情况下,齐齐哈尔市中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4月12日,当地市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市法院同日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当天已经被羁押3年10个月的王明被无罪释放。2022年8月18日,市检察院以“王明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8月24日,王明向两次作出一审13年有罪判决的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2年10月13日,市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王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402天的赔偿金57.389468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2.6万元,并在《齐齐哈尔日报》上为王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值得借鉴的辩护策略:办理刑事案件,非必要和急需,要慎重收集言辞证据,对本案中的证人、受害人等不要擅自单方接触。对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人,建议申请警官、检察官、法官去做笔录,千万不要在事前有任何倾向性的暗示,让证人根据自己感知到的案情如实作证。

如果是司法办案人员让辩护律师自己去做笔录的,一定要两个律师一起,做笔录时最好同步录音录像,证人说什么记录什么,确保证人陈述的完整性。必要时,在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询问笔录,让公证处就整个询问过程出具公证书。

……


褚中喜律师感悟:


律师在法庭上的无罪辩护,是协助司法审判机关及时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错误,避免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使案件尽可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绝不是对司法机关的挑衅。每一起刑事案件,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判决如有错误,就是万劫不复。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而言,可能是即害他人,也说不定毁灭自己。对于律师善意的无罪辩护,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多听无妨,避免给自己留下隐形职业风险。

上述两案的被告人王凯先生和王明先生,都是民营企业家,他们的身后是许多员工家庭成员的饭碗和国家的税收以及客户的往来款。如果最终罪名成立,他们将分别入狱10年和13年,各自的家庭和企业可能毁于一旦。正所谓唇亡齿寒,兔死狐悲,势必挫伤其他民营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也可能加大当地以后招商引资的难度。窃以为,改善营商环境较为有效的路径应是加强对行政、司法、监察等公权力的适当与合理限制。

每一起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对于律师而言,是身心上的千锤百炼、九死一生,是案卷中的字斟句酌、细针密是辩词上的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是法庭上的风吹浪打、千磨万击。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不竭尽全力就能获得的无罪案例。成功的无罪案例可以有效提升律师的执业自信和品牌声誉及职业成就感,反之,可能被律师行业逐渐淘汰,这是自然法则,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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