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办理案件检察人员通知书
高检行监(2023)17号
关于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闵行终421号行政判决,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提请本院抗诉,本院已于2023年11月14日决定受理。现决定由第七检察厅检察官xxx、书记员xxx负责办理本案。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办公电话:010-65xxx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监察厅第x办案组。
邮编:10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章)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