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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刑辩:二审无罪辩护让多罪名案件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0 浏览次数:2183


万博讯(张英华 编辑)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辩护的于仁弟被控所谓贪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及陈苗律师辩护的狄某被控所谓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刑事裁定。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证据不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刑事裁定。

2006年,扎兰屯市岭东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岭东国储库”)全员买断,改制为民营的扎兰屯市金谷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公司”),为扶持金谷公司,同时也为无法改制的自治区专项资金投资的钢罩棚有承载主体,市政府同意保留岭东国储库执照,供金谷公司借名使用。在此期间,扎兰屯市原粮食局经过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与金谷公司签订一份资债转移协议,约定金谷公司承担岭东国储库原三产产生的570万的农业银行贷款,将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给金谷公司。

2022年2月,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岭东国储库主任于仁弟及扎兰屯市原粮食局局长狄某因贪污被留置。6个月之后,接受指定管辖的陈巴尔虎旗(以下简称“陈旗”)监察委向陈旗检察院分别以于仁弟所谓涉嫌贪污罪,狄某涉嫌所谓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向陈旗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同时,陈旗公安局就其侦查终结的于仁弟所谓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一案也向陈旗检察院移送起诉。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依法接受于仁弟家属的委托,为于仁弟无罪辩护,基于案情密不可分,褚中喜律师也附带为狄某作了无罪辩护。作为案件承办人的陈旗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苏某提出:“如果于仁弟认罪认罚,会考虑提出18年的量刑建议!”但被褚中喜律师及于仁弟家属拒绝。最终,陈旗检察院仅接受了于仁弟不构成所谓诈骗罪和狄某不构成所谓贪污罪的意见,最终以于仁弟构成所谓贪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及狄某构成所谓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向陈旗法院提起公诉。

褚中喜律师认为,在岭东国储库改制后,于仁弟是民营的金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岭东国储库只是金谷公司借名经营的“空壳”,有政府批文为证,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金谷公司获得涉案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基于金谷公司与扎兰屯市原粮食局签订的承担570万银行贷款的资债转移协议,有正当的合同依据,具有互利性,并非所谓贪污。

褚中喜律师认为,涉案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获得有扎兰屯市政府的批文、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为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流转,不属于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褚中喜也认为,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属于子虚乌有,金谷公司没有报案,即便假定存在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也早已超过法定的刑事追诉时效,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同时,褚中喜律师也为第二被告人狄禄作了无罪辩护。但陈旗检察院的出庭公诉人不认可褚中喜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认为于仁弟和狄某被控罪名均能成立。

陈旗法院一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所谓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重判于仁弟13年,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能成立,以所谓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狄某5年8个月。于仁弟、狄某同时上诉,褚中喜、陈苗继续为于仁弟、狄某二审无罪辩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褚中喜律师团队今年一共为8名被告人二审无罪辩护,其中,5人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人从10年6个月改判2年6个月,因羁押期届满而当庭释放;1人被二审直接改判无罪;1人被二审维持原判。截止目前,今年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接受二审辩护的刑事案件全部作出二审裁判,二审改判或发回率为87.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3年上半年刑事案件数据,全国刑事案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率仅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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