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行教育“双减”政策出台后,有些教育培训机构拒不退还提前预付的教育培训费。近日,针对这种现象产生的纠纷,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院判令北京市某教育培训机构退还44801元培训费,并解除教育培训合同。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提出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要求,原告金某不能再通过被告的互联网平台接受外教课程培训,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44801元,并解除教育培训合同。但被告不同意解除,认为课程已经开始,不能中止,可以换课,但拒不退费。
法院最终采纳了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的“解除合同,及时退费”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为,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境外外教培训课程,双方之间就此成立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现因“双减”政策,该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剩余培训费。
法院最后判决,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退还培训费4480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除上述判决外,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其他12起相同或相近似案件也会陆续收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