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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案例:代理的一起投资纠纷行政案二审胜诉某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朱科 发布时间:2021/8/24 浏览次数:1440


此前,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观塘区的益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华公司)因诉某省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履行协议一案,不服该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X行终372号行政裁定,委托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近日,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X行再20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本院(2019X行终372号行政裁定及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X02行初49号行政裁定;指令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此前,益华国际请求判令市政府继续履行提供位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净地5万平方米的合同义务;判令市政府协助益华国际办理前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宜,先后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驳回起诉。

但本次,在经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该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认同了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的观点。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一审期间市政府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市政府亦未提供新的证据证明益华国际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二审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二审裁定根据变更前的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建设期限,将20159月作为益华国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的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鉴于上述原因,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X行再20号行政裁定认为一、二审裁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予纠正。故撤销本院(2019X行终372号行政裁定及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2行初49号行政裁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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