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宋女士因持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强制拆除一事,向房屋所在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报案。未料,承办民警经调查后向其口头告知:房屋是被政府强拆的!
宋女士认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强拆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超越职权,遂委托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冯力、刘亦含,于5月7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确认皇姑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用。
沈阳市中院受理本案后,于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皇姑区政府委托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和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了本案。
庭审中,皇姑区政府委托代理人辩称:案涉房屋为D级整栋危房,应停止使用并整体拆除,拆除行为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行为合法。并称:已在2014年将原告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月16日,被告就案涉房屋向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送达,同时将原告补偿款予以公证提存,已经履行了向原告支付征收补偿款的义务。
对此,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以铁一般的证据说话,向法院提交了原告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应急处置的批复、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等一系列证据,并结合相关法理对被告的说法逐一予以驳斥。
针对本案,2020年8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本案中,原告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被告在认定原告房屋属危险房屋的前提下,不具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职权依据,且不符合拆迁中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程序,同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故该强制拆除行为应该确认违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宋某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并由沈阳市皇姑区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