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以公路扩宽需要,将北京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当地租赁的持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营业场所强制拆除。
随后,该公司诉至法院,但未料唐山中院和基层法院互相踢皮球,拒不立案。在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的持续沟通下,该起强拆案在五年后,才终于立案。
在审理的过程中,一审法院先后三次以各种理由裁定驳回起诉,又三次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指令继续审理。又一个五六年的时间里,当事人收到近十份行政裁定后,终获胜诉。
霸道的强拆现场
相关房屋被强拆一事要追溯到2009年4月,由于房屋两证齐全,距公路70余米,而相邻两边有其它房屋和公路不足20米却可以决定不拆,建国者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获理睬。
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镇政府,一行百余人,带三十余大小车辆和工程机械,在区政府时任常务副区长苏某及其秘书等人的带领和指挥下,将房屋强制拆除。
期间,万博律所律师褚中喜多次与现场指挥的副区长苏某沟通,要求按法律程序办事,遭到拒绝,并坚决不同意将房屋中物品转出,并称“北京的企业又怎么样!和区政府对着干的下场就是这样的,如不服,可以起诉我们,好汉做事好汉当,强拆就是我们干的,就看你们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耗巨资购置的物品和装修及工程机械配件最终被毁于一旦。
艰难的五年立案
2009年6月,褚中喜律师和建国者公司的工作人员郭某、龚某到唐山中院提交本案的起诉材料。唐山中院时任行政庭李庭长与开平区法院时任行政庭马庭长,相互踢皮球,均拒绝受理。
为了立案,褚中喜律师又跑无数次河北高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经持之以恒的沟通和交涉,唐山中院才于2014年3月正式立案。此时,已是距当年强拆的五年之后。据褚中喜律师介绍,这是他做律师以来,为了立案,耗时最长的一次。
空转程序的6年审理
一、唐山中院第一次驳回起诉
2014年4月24日,唐山中院作出“(2014)唐行初字第57号”行政裁定,以“建国者公司与被诉强拆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是适格原告”为由,驳回起诉。
二、河北高院撤销原审,指令继续审理
2014年8月28日,河北省高院以“建国者公司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为由作出“(2014)冀行终字第123号”行政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唐山中院继续审理。
三、唐山中院第二次驳回起诉
河北高院将案卷材料退回唐山中院,经过审理,又是苦苦的等待,一年之后的2015年11月27日,唐山中院作出“(2015)唐行初字第105号”行政裁定,第二次裁定驳回起诉,这一次的理由变成了“建国者公司不同意变更被告”。
四、河北高院再次撤销原审,指令继续审理
2016年9月2日,该院作出“(2016) 冀行终 113号”行政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唐山中院继续审理。
五、唐山中院第三次驳回起诉
河北高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唐山中院后,2017年10月18日,唐山中院很快又作出“(2017)冀02行初60号”行政裁定,认定强拆行为只是被告镇政府实施的,并裁定驳回了对区政府、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的起诉。
六、河北高院驳回上诉
2018年3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2018) 冀行终 18号”行政裁定,驳回了建国者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河北高院认为,开平区政府,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不是适格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强拆当天,当事人和律师在现场均亲眼目睹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苏某指挥规划、国土、公安、区政府、镇政府实施强拆,并提供了强拆的视频。各个机关的执法车辆和穿工作制服的工作人员均在现场,一目了然。但两级法院竟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规划、国土、公安、区政府实施了强拆……
七、唐山市开平区法院驳回起诉
在建国者公司申请再审期间,唐山中院将本案移送到开平区法院后,2019年5月23日,区法院又以“建国者公司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起诉。
八、唐山中院撤销原判,指令继续审理
2019年9月23日,唐山中院接受了我方提出的上述意见,以“建国者公司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作出“(2019)冀02行终546号”行政裁定,撤销原审错误裁定,指令开平区法院继续审理。
九、开平区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唐山中院指令开平区法院继续审理后,开平区法院作出“(2019)冀0205行初30号”行政判决:拆除程序并无不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十、唐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拆除违法
2020年7月20日,唐山中院作出“(2020)冀02行终240号”终审判决:撤销原判,确认2009年4月13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违法。
至此,这一长达十一年的强拆之争,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