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本案当事人于标、于保志对其所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以经济建设为由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于是两当事人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占土地被征用的相关手续,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其职责,于是褚律师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阜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及要求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审查,现已作出“皖国土资复受字(2014)第44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