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开庭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203法庭
原告姓名:涂仕林等106人、李海安等4人
被告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简要案情:2013年8月29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作出批复即鄂州政行复决字【2013】第54号、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李海安等人不服起诉市政府。一审判决李海安等人败诉,李海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