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受理时间:2013年1月15日
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申 请 人:李永军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责任律师:褚中喜
外援律师:冯 力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申请人李永军承包的7亩耕地被征用,经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但为征得李永军签名确认。为此,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