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开庭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8:40分
开庭地点: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法庭
原告姓名:张强、曾凡志、马凤友
被告名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孙晓敏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2012年5月26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决定征用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三人的商业门市房。张强、曾凡志、马凤友不服,委托本所褚中喜律师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海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三人不服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决定2013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