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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讯(姚丽丽 管理员)近日,本所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寄来的《行政复议行政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嘉祥县人民政府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这已是市政府第二次不给县政府“面子”。 张广宪等人是山东省嘉祥县五老洼村的村民,以承包经营本村的农田种菜为生,农田的面积很少,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户家庭仅仅依靠这不到1亩的土地艰难的维持生活。然而当地县政府并没有关注他们的生活状态,将其唯一的生活来源说“抢”就抢,为了搞五洲祥城这个建设项目,硬是把几户农民从这块土地上赶走。 因为嘉祥县政府强行征收土地,并没有就土地的使用状况,征收补偿标准,农民安置方案等等事项向农民进行详细的说明。几个农民不服气,想讨个说法。不远千里,来到北京决定委托本所的褚中喜律师代理该案。 褚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先代理农民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县政府刚开始并没有重视这个事情,把农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等同于信访材料不予理会。随后,在法定的信息公开期限届满以后,被褚律师复议到了市政府,要求市政府针对县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作出复议决定。 县政府在济宁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压力下,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因为该答复中,声称“五洲祥城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手续已经办理,而且在征地之前就相关的征地补偿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粘贴和公告,已经告知了相关利害关系的农户,并且取得了被征地农户的同意……”,而事实上县政府拿出的批复“鲁政土字(2006)539号”批准的建设用地位于路北嘉祥一中所在的位置,该地块与农民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土地并非同一块,因此,县政府对申请人的请求答非所问,张冠李戴。 几个农民不服,随即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市政府撤销这个答复,责令重新公开他们所需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在受理本次复议申请之后,因为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拿不出任何证据和相关材料证明其当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市政府最终撤销了县政府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县政府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本决定,将依法追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详见济政复决字2013第313,315,3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让嘉祥县政府在行政复议中败诉,已不止一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