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仕林等诉鄂州市政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
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涂仕林等106位蒲团乡农场村民(详细名单略)
被告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1993年11月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机关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鄂州国用(1994)字第2-2号),涂仕林等人不服诉请撤销,并将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列为第三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涂仕林等106位蒲团乡农场村民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正式二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