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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安等诉鄂州市人民政府被鄂州市中级法院受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2040

李海安等诉鄂州市人民政府被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受理时间2013823

受理法院: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李海安等4

被告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承办律师:褚中喜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19992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机关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鄂州国用(1999)字第2-22号),李海安等4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鄂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李海安等4人不服,委托本所律师起诉市政府,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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