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00-284
河南某汽车公司诉咸阳市人民政府被咸阳中级法院受理
受理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受理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濮阳某汽车服务公司
被告名称:咸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律师:褚中喜
合办律师:冯力
律师助理:姚丽丽
简要案件:2013年4月23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作出一份批复,决定对濮阳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18万,濮阳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服,委托本所律师起诉市政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正式受理。